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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 (记者饶舒玮)4月2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简称《导则》)。《导则》对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简称“保租房”)建设品质提出了基本要求,在配套设施、住区环境、室内装修等方面作出规定,如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以小户型为主,宿舍型租赁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等。《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导则》,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分为住宅型租赁住房、宿舍型租赁住房、公寓型租赁住房三种建筑类型。其中,住宅型租赁住房主要是提供给家庭租赁使用;宿舍型租赁住房主要是提供给企事业单位等单身职工租赁使用;公寓型租赁住房指的是有集中管理运营、供北京市各类人才租赁的、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
在规划选址方面,《导则》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选址遵循“公共交通优先”原则,满足租住人群通勤便利性需求;宜选择与轨道交通或公交系统网络紧密衔接,并具备与轨道交通站点或大型公交枢纽接驳的场站、道路区域。
对于套内及居室空间,《导则》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充分考虑家庭代际及多孩、适老性等新需求。同时,《导则》明确,住宅型租赁住房大力倡导多居室精细化套型设计;宿舍型租赁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公寓型租赁住房原则上适用1人至2人居住,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编辑 武新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