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创建材撤回IPO申请 被要求披露应收账款比例合理性

发布时间:   来源:深圳商报  

港创建材最近两年二次闯关IPO告吹。证监会发行监管部IPO基本信息情况表显示,已收到港创建材IPO撤回申请。

资料显示,港创建材成立于1995年6月9日,是一家专业从事商品混凝土、装配式预制构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建筑材料供应商,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中国建筑、中国铁建、中国中铁、中国交建、中国电建等大型央企。

2020年6月11日,港创建材第一次递交招股书,拟登陆中小板。2021年1月29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IPO申请终止审查,港创建材首次IPO就此告终。

去年5月18日,港创建材预披露招股书,改为拟登陆深市主板,辅导机构为东方证券。去年10月中旬,公司更新的招股书显示,本次拟发行不超过4701万股,拟募集资金16.9亿。

去年9月下旬,证监会对港创建材提出反馈意见,包含规范性问题、信息披露问题、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问题以及其他问题,共计45个问题。从目前看,公司撤回IPO申请或与其中的问题有关。

在反馈意见中,证监会要求公司说明前次申请撤回申报材料的原因,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不符合发行条件的问题,相关事项的影响是否均已实质性消除。

招股书显示,2018年-2020年,港创建材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8.39亿元、23.18亿元、26.51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46亿元、2.21亿元、2.85亿元。总体来看,营收和净利润均逐年上升。

不过,公司销售区域集中在深圳。数据显示,公司在深圳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9.95亿元、10.69亿元、12.94亿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半壁江山。

港创建材应收账款占比较大。招股书显示,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2.53亿元、17.07亿元、21.69亿元和23.91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8.11%、73.64%、81.83%和160.96%。

对此,证监会要求公司结合业务规模、行业特征,分析披露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的合理性。补充披露各期应收账款逾期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分析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记者 陈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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