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新动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文 险企可发永续债 最高补充30%核心资本

发布时间:   来源:上海证券报  

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核心要素、发行管理等规定。该通知自2022年9月9日起实施。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表示,推动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是进一步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提高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水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保险公司风险防范化解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也有利于进一步丰富金融市场产品、优化金融体系结构。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又称“永续债”,是指保险公司发行的没有固定期限、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资本补充债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可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核心二级资本,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0%。保险公司应提升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市场化定价程度,增强对各类投资者的吸引力,切实提高保险公司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

上海证券报记者从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保险公司现行资本补充渠道较窄,而且主要是附属资本补充渠道,缺少核心资本补充工具。参照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监管部门一直在推动保险公司相关发行事项。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可以补充核心二级资本,将有效提升保险业核心资本实力。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表示,今年偿二代二期工程落地后,在没有增资的情况下,一些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有所下降。特别是一些经营模式较为激进的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降幅较大。虽然监管部门给了这些公司一定缓冲期,但是仍有较大的补充资本的压力。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推出,有利于保险行业补充资本。

通知表示,保险公司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实施减记或转股。保险公司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赎回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不能赎回;支付利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当期利息支付义务应被取消。保险公司无法如约支付利息时,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投资人无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保险公司实施破产。

李文中认为,未来,保险公司在实际发行中也将面临一些挑战。根据通知,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只能用于补充核心二级资本,所以其补充资本能力有限。此外,预计未来其投资者主体范围有限,多是银行机构、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等。因为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含有减记条款或转股条款,如果保险公司经营上出现较大问题,会给投资者带来一些损失。

“当然,如果能够实现转股,一些投资者也能借这个机会获得一些保险公司的股权。具体还要看转股条款反映的转股成本。”李文中表示。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稳妥有序组织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发行,持续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同时持续加强对保险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督管理,提升保险公司防范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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