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月0元、3元存诱导销售 水滴保险被重罚100万

发布时间:   来源:中华网财经  作者:

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中国银保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1〕36号)显示,水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因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中国银保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银保监会对水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滴经纪)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月0元、首月3元违规被罚100万

经查,水滴经纪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

一是销售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心财险)保险产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水滴经纪通过微信平台公众号及“水滴保险商城”APP销售安心财险保险产品,涉及个人住院综合医疗保险、老年综合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综合医疗保险2017版B款四款产品。

根据安心财险个人住院综合医疗保险、老年综合医疗保险在银保监会备案的条款费率表中的保费计算公式,每期缴纳保费应相同。水滴经纪实际销售时首期保费按“首月0元”“首月3元”收取,低于其余各分期保费。

安心财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综合医疗保险2017版B款在银保监会备案的条款费率表中,未约定保费可以分期缴纳,仅有“短期保费计算方法:短期保费=保险期间/365×保险费”。水滴经纪对年缴保费按月分期收取,实际销售时首期保费按“首月3元”收取,低于其余同等时间各分期保费。

二是销售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财险)保险产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水滴经纪通过微信平台公众号及“水滴保险商城”APP销售太平财险承保的太平综合医疗保险。该产品在银保监会备案的条款费率表仅有“按月缴费(首月投保0元,其余分11期支付)”描述,水滴经纪实际销售时首期保费按“首月3元”收取。

时任水滴经纪总经理杨光,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时任水滴经纪精算部负责人张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银保监会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水滴经纪销售安心财险保险产品中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水滴经纪罚款50万元。

上述水滴经纪销售太平财险保险产品中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水滴经纪罚款50万元。

上述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杨光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张强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首月0元存诱导销售,银保监会提示勿被“免费”迷惑

10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防范保险诱导销售的风险提示》,这也是消保局2021年的第五次风险提示。

公告表示,在一些网络场景中,时有“首月0元”“零首付”“免费保障”“抽奖获取”等互联网保险产品广告页面出现,有的消费者在未清楚了解保险内容、保费缴纳等情况下,便被“免费”诱导而投保。这种营销引流模式存在诱导营销、信息披露不当等问题,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易引发消费纠纷或投诉。为此,中国银保监会提醒消费者要清晰地认识到“免费”是诱导,极有可能暗藏陷阱和风险。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诱导销售等风险,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在选购保险产品时注意以下事项,做到明明白白买保险,清清楚楚享保障。

一、因需购买保险产品,不被“免费”迷惑

在浏览保险营销宣传页面时,注意了解发布营销广告主体、保险产品承保机构,看清保险产品类型、保障内容和收费方式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和消费能力选购,不被“免费”营销宣传诱导购买了本不需要的产品。如对宣传界面内容不了解,最好不要随意填写个人信息或同意授权办理等操作,防范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二、知悉保险合同内容,了解条款信息再签约

消费者如确有投保需求,应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对于未能明确展示保险合同条款等重要内容的销售页面,不随意点击确认。着重了解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费缴纳、风险提示、客户告知、投保须知、续保条件、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犹豫期和退保损失等影响投保决策的重要事项。不盲目跟风冲动消费,尤其是线上签约投保时千万不要图方便就“一勾到底”。

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消费者应客观如实地反馈有关信息,避免因未能如实告知而影响保险合同效力。消费者隐瞒真实状况投保,如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得不到保险赔偿,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总之,消费者购买保险应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和消费能力,与保险公司订立相应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投保人支付保费,保险公司在发生合同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义务。不被“免费”诱导,以防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保险业务为水滴公司贡献95%以上营收

财报显示,水滴公司2021年二季度净营业收入为9.394亿元人民币,较去年同期的6.808亿元增长38%;净亏损为6.558亿元人民币,2020年同期的净亏损为1.9万元人民币,同比扩大34514余倍;经调整后净亏损为5.701亿元人民币,2020年同期的经调整后净利润为8980万元人民币,同比下滑734.86%。

水滴公司收入的增长主要来自于保险相关业务,包括销售保险产品的佣金、为保险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收入,第二季度两者合计达到8.991亿元,占水滴公司净营业收入95%以上,与2020年第二季度的6.5亿元人民币相比,同比增长38.3%,在财报中,水滴将该增长归因于首年保费的提升。通过水滴保产生的首年保费53.57亿元,同比增长94.1%。

亏损扩大的同时,水滴公司成本和费用出现大幅增长。其中,运营成本由去年同期的1.59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3.3%,至2.604亿元人民币;销售和营销费用同比增长270.3%,达到12.449亿元人民币,为净营收的132.52%。

今年5月7日,水滴公司正式登陆资本市场,以“WDH”为证券代码在纽交所挂牌上市,发行价12美元/股。截止11月9日凌晨美股收盘,水滴股价收于2.05美元/股,较发行价下跌82.92%,总市值约8亿美元。

(文章来源:中华网财经)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