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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迪马股份(600565)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罗韶颖、易琳、王骏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27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2022 年 1 月 29 日,公司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9015 万元左右。2022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205361.04 万元,并同步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司实际业绩较业绩预告由盈转亏、金额差异大,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未对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及 2022 年一季报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 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5 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迪马股份表示,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并将充分汲取教训,杜绝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
于同日,迪马股份发布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公告显示,近日,获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通知(2022司冻0811-1号),迪马股份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
东银控股轮候冻结股份8.86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占总股本比例64.79%。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合计持股数量10.74亿股,持股比例为42.16%,累计被冻结数量10.74亿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合计占总股本比例4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