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具有高能量密度、高电压等优点,广泛应用于火力、太阳能等储能电源系统中,以及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等领域。在全球能源转型升级加速的背景下,锂电池消费端需求日益庞大,加之国外市场在动力电池方面的缺口十分明显,欧美等海外市场空间广阔,国内新能源汽车、锂电池企业等迎来出海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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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海热潮中,由于托运人不了解锂电池海运运输条件、包装要求等,时常发生把危险货物当作普通货物运输,忽略锂电池、锂电池组的区别,甚至夹藏未申报的锂电池货物,导致起火、冒烟、爆炸等运输事故层出不穷。因而,锂电池的运输安全必须得到重视。
为了让锂电池在满足国际规范要求的同时,更安全的出海,今天,辕酱就通过实际案例来和大家聊聊锂电池货物出口的相关要求。
案例一:危险货物VS普通货物
图片均源于网络
某次开箱查验中发现,一批电动自行车的货主以为电动自行车是普通货物不涉及危险品,以普通货物的名义办理了订舱手续。但事实上,这批货物的配件电池组属于“电动自行车”内作为驱动的锂离子电池组,最终货主重新以UN 3171进行了危货申报。
该案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货主将含锂离子电池组的电动自行车按照普通货物运输,未进行危货申报。《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IMDG CODE)规定,锂电池组为电池和电池组、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和电池组,或与设备一起包装的电池和电池组。其中,仅以锂金属电池组或锂离子电池组为动力的车辆,需按照电池动力车辆的要求运输。本案例中电动自行车属于UN3171的388特殊规定中用于载运一人或多人的自推进式车辆,因此这批电动自行车应以UN 3171进行危货申报。
案例二:锂电池组VS锂电池
某批独立包装的锂电池配件在交付运输时,货主认为根据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显示,该锂离子电池符合特殊条款中的188条款要求,便以普通货物运输未申报。但在进一步检查中被查出该批货物实为锂离子电池组,且锂离子电池组并不符合188条款要求。最终经专业机构鉴定,该货物不满足188条款要求,应当按照UN 3480进行申报运输。
该案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货主忽视了锂电池和锂电池组的区别,且不明白188条款的适用要求:误以为锂离子电池满足瓦特-小时比率不超过20 Wh的规定即可,忽略了实为锂离子电池组需要满足瓦特-小时比率不超过100 Wh的要求。
案例中,无论是将含有锂电池配件的货物当作普通货物运输,还是忽略锂电池和锂电池组的区别,都是托运人不了解国际海运货物相关规则的表现。
锂电池货物性质复杂
常规的锂电池主要有3种类型,包括锂金属电池、锂离子电池、同时含有锂金属原电芯和锂离子电芯的电池。根据IMDG CODE要求,锂电池组均须酌情划为UN 3090、UN 3091、UN 3480或UN 3481四类。
UN3090、UN3480
UN3090和UN3480为单独(纯)锂金属电池(组)和锂离子电池(组)。
UN3091、UN3481
扫地机器人
UN3091和UN3481正确运输名称中的“设备”指锂电池或者锂电池组为其运行提供电力的设备,比如割草机、清洁机、模型船和模型飞机。由锂金属电池驱动的设备适合归入到“UN3091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蓄电池”或“UN3091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蓄电池”。由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设备适合归入到“UN3481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蓄电池”或“UN3481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蓄电池”。
注意:锂电池组需符合7部分要求才能按照上述四种分类条目运输:符合UN38.3各项试验要求;装有安全排气装置;装有防外部短路有效装置;并联电池(系列)装有防反向电流装置;有高质量管理方案保证;不设计为外部充电的锂电池组的特殊要求;制造商和经销商提供实验简介。
另外,根据IMDG CODE要求,若根据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或相关证明显示,电池和电池组满足188条款中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要求、类型、包装、防护装置、标记要求、包件测试、包件重量的相关要求,则交付运输的电池和电池组便不适用本规则的其他规定了。
UN3171
UN3171中的“车辆”是指载运一人或多人或货物的自行推进装置,如汽车、摩托车、踏板车、三轮和四轮车辆或摩托车、卡车、机车、有马达踏板的自行车和其他这类车辆(包括自平衡车或未配备一个座椅的车辆)、轮椅、草坪拖拉机、自航式农业和建筑设备、船只、飞机。
平衡车
UN3171适用于由锂金属电池或锂离子电池提供动力的车辆。因而,在申报电动汽车、剪草机、轮椅和其他机动助力装置时,辕酱建议外贸人仔细查看是否包含锂电池一同运输。若符合UN3171所包含的设备和车辆范围要求,则需要按照UN3171进行申报。对于其他涉锂电池货物运输时,也需要仔细分析锂电池组的中英文定义、放置和运输方式,将货物“对号入座”。
锂电池货物性质的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运输条件复杂且运输要求较高。
锂电池海运运输要求
1.锂电池须通过UN38.3测试要求,及1.2米的跌落包装(II 类危险品包装)试验。
2.装有锂电池或电池组的包件须标有锂电池标记。
*联合国编号UN位置
**电话号码等额外信息位置
3.锂电池货物交付船舶运输时包件上须张贴9A标志。
(No.9A)
符号(在上半部有7条竖直条带;在下半部有电池组,一个电池损坏且发出火焰):黑色。底色:白色。数字 "9" 加下划线写在底角。
4.每一电池和电池组都须有安全排气装置,或者设计上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普通事故的条件下受力破碎。
5.每一电池和电池组都应装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装置。
6.每个包含多个并联电池或电池系列的电池组,都应装有防止反向电流造成危险所需的有效装置(例如:二极管、保险丝等)。
7.电池和电池组的制造必须具有高质量的管理方案,并在有关当局所索要时能及时提供方案副本。
8.装有锂电池或电池组的包件须满足IMDG第6章有关构造与试验的要求,取得检验合格证明。
9.装运锂电池的集装箱等货物运输组件使用9类标牌。
(No.9)
符号(在上半部有7条竖直条带):黑色。底色:白色。数字 9 加下划线写在底角。
10.船舶载运锂电池或锂电池组时,货物所有人、承运人须按照有关法规办理船载危险货物申报,提供MSDS、UN38.3试验报告、试验简介等资料。
11.锂电池安装在设备中运输的额外要求:
a. 设备应进行固定以防止在包装内移动,包装方式 应防止在运输途中意外启动;
b. 外包装应能够防水,或通过使用内衬(如塑料袋)达 到防水,除非设备本身的构造特点已经具备防水特性。
12.锂电池应使用托盘装载,避免搬运过程受到强烈振动,托盘的各垂直和水平边使用护角保护。
13.锂电池装载集装箱内须进行加固,加固方式和强度应符合进口国的要求和《海上危险品运输规则》等相关规定。
锂电池豁免和单独包装条件
1.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不超过1g,或者是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锂含量总和不超过2g(注“锂含量”系指锂金属电池或锂合金电池中阳极中锂的质量);以及这些锂电池安装在设备中,或设备与这些锂电池一起包装的;
2.对于锂离子电池,瓦特小时比率不超过20Wh,或者是锂离子电池组瓦特小时比率不超过100Wh;以及这些锂电池安装在设备中,或设备与这些锂电池一起包装的。
3.每个电池或电池组的类型满足UN38.3试验检测和2.9.4.5质量管控规定。
4.除装在设备中外,电池和电池组须装在完全封闭的内包装内。电池或电池组须有防止发生短路的保护措施。这包括防止在同一包装内与可能导致短路的导电材料接触。内包装须装在符合第4.1.1.1、4.1.1.2和4.1.1.5规定的坚实的外包装内。
5.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和电池组须加以保护以避免损坏和短路,该设备须配备有效的防止意外激活的装置。此要求不适用于特意在运输过程中工作且不会产生有危险的热释放的装置(无线电射频识别发射器(RFID)、手表、感应器等)。如果电池组安装于设备内,该设备须被包装在坚实的外包装内,该外包装由具有足够强度的材料制造并且设计与其容量和拟定用途相适应,除非含有这些电池的设备能够提供有效的保护。
6.每个包件须按照插图所示,张贴或印制标有合适的锂电池标记,但此要求不适用于:
a.包件内仅含有安装在设备中的纽扣电池(包括电路板);
b.当托运货物中含有不超过两个包件,且每个包件内含有装在设备中的不超过四个电芯或两个电池组。
7.除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组外,每个包件须能够承受任何方向1.2m的跌落试验而内装的电池或电池组不发生损坏,不发生内容物移动造成的电池与电池(电池组与电池组)相互接触及内容物泄漏;
8.海运单独的锂电池包装件总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
龙辕锂电池货物海运出口建议
根据 IMDG CODE对锂电池危险性质的详细规定,托运人应根据锂电池货物性质首先需要提供对应的联合国(UN)编号。对所要托运的手机、手电筒、数码相机等日常用品,更要多加注意其中是否含有锂电池,以免在托运申报时将其遗漏。辕酱建议大家出口产品时,提前咨询专业能力较强的国际物流服务商。
在锂电货物海运方面,龙辕为多家新能源汽车、电动车、扫地机器人企业提供了安全出运服务。团队了解《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等国际规章,熟悉锂电池货物海运的相关规定。在接受委托前,建议托运人将含有锂电池的产品送到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获取MSDS报告、危包证等资料,降低托运人因遗漏资料而带来的运输风险。
运输电动车产品时,着重把关包装方式。针对小型电动车,龙辕建议托运人采用抗腐蚀性及撞击性的木箱装;对使用纸箱装的电动车产品,装箱时,龙辕会做好加固,避免出现货损情况。针对大型电动车(叉车、电动汽车),建议托运人配备底部防滑垫,同时托运时使用加固带将集装箱与集装箱挂钩加固,再用填充袋将四周填充。对于新能源汽车,龙辕团队会根据所运货物性质,做好UN 3171、UN 3166、UN 3480归类。
Tips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40-20修正案
今年6月1日起,强制执行的《IMDG规则》40-20修正案,对锂电池类货物的规定做了调整。
调整内容包括对提交试验的锂电池或电池组的生产日期的限定、对设备中含锂电池组和与设备一起包装的锂电池组的包装要求、损坏或有缺陷的锂电池或电池组用于处置或回收的锂电池或电池组单证信息的要求、满足特殊规定188的锂电池货电池组包件上标记的尺寸要求等。(具体可查询上海海事局官网:https://www.sh.msa.gov.cn/tzgg/8594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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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锂离子电池】【锂电池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