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提出,发挥电力现货市场分时价格信号作用,鼓励火电机组提升运行灵活性,促进源网荷储协同互动,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已初具雏形,交易品种涵盖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交易范围已覆盖省间、省内;经营主体扩大到虚拟电厂、独立储能等新型主体;交易机构实现相对独立规范运作,市场决定电力价格的机制初步形成,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显现。
● 本报记者 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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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供需形势“风向标”
电力现货市场是反映电力供需形势的“风向标”。对于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目标,《基本规则》提出,形成体现时间和空间特性、反映市场供需变化的电能量价格信号,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引导电力长期规划和投资,促进电力系统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转型。
《基本规则》主要规范电力现货市场的建设与运营,包括日前、日内和实时电能量交易,以及现货与中长期、辅助服务、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等方面的统筹衔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基本规则》的出台,对已实现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进一步规范引导,实现健康持续发展;为尚未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运行的地区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探索提供可借鉴的经验,降低试错成本。
促进源网荷储协同互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期来看,市场化改革是保证能源安全的有效手段,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作为市场化改革的核心举措之一,在保障电力供应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具体而言,电力现货市场构建“能涨能降”的市场价格机制,依托分时价格信号动态反映市场供需形势及一次能源价格变化趋势,并通过短时尖峰价格信号有效激励火电、燃气机组顶峰发电,电力用户移峰填谷,显著提升电力保供能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建立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机制方面,《基本规则》提出,发挥电力现货市场分时价格信号作用,鼓励火电机组提升运行灵活性,促进源网荷储协同互动,充分释放系统整体调节能力;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以市场方式促进变动成本更低的新能源优先消纳,实现新能源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协同消纳。
《基本规则》扩大市场准入范围,将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纳入市场交易,适应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市场机制,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可实现自主参与现货市场申报,并按照现货市场分时价格信号参与系统灵活调节。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随着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建立健全,可通过现货市场的分时价格信号更好激励新型主体充分发挥灵活调节能力,引导用户灵活用电,有效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性,实现源网荷储各环节灵活互动,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机制保障。
《基本规则》明确了电力现货市场近期和远期重点任务,明确了电力现货市场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和正式运行等不同阶段的启动条件和工作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因地制宜抓好《基本规则》的落实工作,指导已进入长周期结算试运行地区依据《基本规则》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则体系,在持续开展现货市场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的基础上,在新能源和新型主体参与市场、加强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协同等方面开展创新探索。同时,稳妥有序扩大现货市场范围,引导其他地区参照《基本规则》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规则体系编制和市场建设运营工作,加快完善市场关键机制设计,尽快启动现货市场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