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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6月中旬起,商丘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平台正式运行,平台功能涵盖“基础信息管理”“商品房售房管理”“入账管理”“出账管理”等,截至目前,商品房预售监管协议及备案证明出具和预售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核—拨付已实现“全程网办”。
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商丘市积极推动网上监管平台建设,推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平台,在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努力做到“一网办结”,让企业切实感受到平台带来的便捷和实效。
“通过该平台,企业可线上提交申请,随时查看办理情况;监管人员可通过资金监管平台和OA系统手机端及时查看申请信息、审核资料;监管银行可在第一时间掌握审批情况,及时拨付资金;该平台可实现项目监管账户资金入账、出账与银行系统账户信息同步,实时监控资金动态情况,有效预防开发企业挪用监管资金。”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
商丘市住建局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的通知》,并联合人行、银保监转发省住建厅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要求修订完善三方监管协议,确定监管范围、监管期限、监管额度及监管各方主体责任;建立预售资金监管台账,掌握项目基本情况、销售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不定期对各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是否直接进入监管账户进行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各银行资信状况、监管能力、服务水平等因素,最终确定8家银行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商丘市住建局还要求开发企业将监管账户名称、账号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贷款合同》中主动如实填写监管账户名称和监管账号,确保预售资金直接存入监管账户,防止预售资金“体外循环”。
“我们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实现项目管理‘差异化’,对企业信用良好、资金实力较强、工程建设进展顺利的项目,监管资金保留额度可适当减少;项目达到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一般监管资金用于项目其他支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商品房,截留、挪用、违规使用预售资金的,暂停监管资金拨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有效防范了监管资金被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系统性风险发生打下了坚实基础。”商丘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刘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