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境内的东顺渠,承担着该县城关、洛门两镇11个村1.22万亩农田的灌溉和防汛功能。然而,沿渠部分村镇将生活污水、垃圾、粪便直排入渠中,导致渠道内水质恶化,渠道被严重堵塞,4000余亩农田无法正常灌溉。2022年3月,武山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上述问题,遂立案调查。
“东顺渠的问题存在时间长,整改难度大,涉及行政主体多,相关主管部门在权责划分、工作推动上有顾虑,这也是东顺渠淤堵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的根本原因。”办案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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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公益观察员、政协委员,各行政机关代表参加听证会,共同商议最佳整治方案。会后,向该县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武山县城关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对东顺渠垃圾淤堵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高度重视,由县水务局牵头,联合县住建局、城关镇政府迅速召开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东顺渠清淤维修工作。”武山县水务局有关负责人说。
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整改后的东顺渠河畅水清,重新恢复灌溉功能,周边人居环境亦得到提升。该案的办理取得很好的效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典型案例。
上述案例只是天水市检察机关通过“抓管理促动能、抓培训促素能、抓考核促效能”队伍管理模式以来的一个缩影。
天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耀明介绍,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为公平正义提供了制度供给。
违法行为人刘某、董某等人未办理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及环保许可手续,2019年11月,在张家川县非法建厂生产化工染料,并私排生产废液以致水体污染严重。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适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诉前阶段,市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积极与该局沟通协调,提前介入案件调查,以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参与磋商等方式支持该局开展索赔工作。
因磋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提起诉讼,同时致函市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市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支持起诉的决定。
2023年4月,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审判机关全部支持市生态环境局诉讼请求和市检察院支持起诉意见,认定被告刘某等7人污染环境,判决其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污染损害损失420余万元。
该案系天水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件,实现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衔接,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形成合力优势。
为加强水资源保护,7月25日,天水市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办公室揭牌,将按照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要求,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信息共享,聚焦水利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法行为,狠抓落实,共同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水平。(本报记者 赵志锋 本报通讯员 李双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