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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被告人杨某、田某、周某、陆某等9人加入的电信诈骗公司位于缅北。该电信诈骗公司自上而下分为老板、总监、代理、组长和业务员,另有财务、客服和后勤等人员。老板对公司的整体运作进行管理。总监负责督促业绩、指导各组工作、制定对大客户的诱骗转账方案。
其中,代理负责管理名下组员,招募、培训业务员,管理业务员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制定并实施诱骗转账方案;组长负责监督组内组员业务,指导业务员具体工作,配合代理进行诱骗充值;业务员负责通过抖音、伊对、陌陌等社交软件寻找被害人,通过聊天、谈恋爱等方式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为代理和组长进行进一步诱骗转账做准备工作;客服负责配合代理在公司的虚假赌博平台回复被害人提出的问题,诱导被害人转账;财务负责将公司骗到的钱进行洗白后转为虚拟货币或者现金进行发放;后勤负责购买抖音、陌陌等社交软件账号、微信账号、手机卡、手机、解封微信等工作。
本案中,被告人杨某、田某、周某、陆某等9人在2020年期间,为了赚取所谓的高额工资,明知是从事诈骗行为也铤而走险,想尽办法偷渡到缅甸,成为上述电信诈骗公司的业务员,并通过聊天、谈恋爱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然后将被害人资料交由组长、代理进行下一步的诱骗转账。
由于业务员的提成较低,还得支付住宿、餐饮等费用,与想象中的高薪生活相去甚远,更何况“业绩”不好时,还得被上级打骂,被告人杨某、田某、周某、陆某等9人萌生了逃离电信诈骗公司的想法。2021年前后,9人分别通过爬山、看病、躲玉米地或赔付钱款等方式逃离电信诈骗公司并偷渡回国。据了解,9人在电信诈骗公司的“工作时长”为11个月至4个月不等。
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田某、周某、陆某等9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属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办案法官介绍,9人均为从犯,系犯罪未遂。结合各被告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最终对被告人作出前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