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法院:桃花园里以案释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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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法院:桃花园里以案释法

3月20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新甸铺法庭在远近闻名的万亩桃花园津湾村委会广场巡回审理一起特殊的无因管理纠纷案,津湾村村干部、村民、观赏津湾桃花的游客旁听庭审。

“这法庭的审判怎么搬到津湾桃园里来了”“听说原告是老丈人起诉其女婿要求赔偿的”“现在的法院司法服务真是越来越人性化了”……在津湾观赏桃花的游人不约而同地汇集到巡回审判现场。

原告刘某与被告宋某系翁婿关系,被告妻子刘某平因脑梗住院治疗,其父刘某前往医院照顾。出院后,被告宋某把妻子刘某平送往其父所在的驻马店确山县居住。后原告刘某女儿刘某平在驻马店医治无效死亡,其父刘某以被告宋某未尽对妻子的扶养义务为由,向新野县法院起诉要求宋某支付理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5400.8元。原告刘某要求被告宋某支付相关费用未果,引发本案诉讼。

“新野县人民法院民事巡回法庭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庭审正式开始。审判长张延波依法组织进行了法庭调查,听取了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意见,因双方围绕被告宋某在支付原告刘某照顾其女儿生病期间的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费用问题多少上存在分歧,审判长张延波考虑到这是一场维系亲情的案件,当庭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经过双方一致同意调解后,审判长张延波和双方分别做了将近一个小时的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同意各退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宋某当场履行19500元。旁听的群众都听得全神贯注,当听到调解结果时,现场响起了阵阵鼓掌声。

人民法庭作为法院的“神经末梢”,身处基层,承担着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下一步,新野县法院新甸铺法庭将继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为抓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全力服务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陶文 胡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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