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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合同相关的技术服务,单独开具的信息技术服务的发票是否可以适用免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所以,与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服务单独开具技术服务的发票,不适用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