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来源:百科网
内蒙古的房地产企业,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什么为依据确认清算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地税字〔2014〕159号)第二条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清算单位,原则上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确认清算单位。如果企业的分期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一致的,以企业的分期项目为清算单位。
内蒙古的房地产企业,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什么为依据确认清算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地税字〔2014〕159号)第二条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清算单位,原则上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确认清算单位。如果企业的分期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一致的,以企业的分期项目为清算单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投稿合作 | 法律声明 | 广告投放
版权所有©2017-2020 太阳信息网 豫ICP备17019456号-10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
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网站声明。本站不作任何非法律允许范围内服务!
联系我们:52 78 229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