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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吉林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观点新媒体获悉,通知明确,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60万元。
此外,对生育、抚养二孩、三孩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二孩家庭”贷款额度可在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三孩家庭”贷款额度可在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调整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