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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6月7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明确了5大类12项更新内容,包括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公共空间类和区域综合性城市更新。
《条例》提出要分类制定支持政策。例如,在平房(院落)保护修缮中,支持社会资本开展更新房屋再利用,推进直管公房经营权质押;允许实施主体依据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利用腾退空间发展租赁住房、便民服务及文旅服务等行业。
危旧楼改建方面,可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补充部分城市功能,适度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作为共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经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共有的设施与公共空间,可通过改扩建用于补充小区便民服务设施、增加停车位,实施老旧住宅楼房加装电梯等政策。
在土地用途转换和兼容使用方面,《条例》提出,鼓励各类存量建筑转换为公共服务设施、城乡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允许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建筑用途相互转换;允许商业服务业类建筑用途相互转换等。
《条例》还提出了土地过渡期政策,提高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积极性。这一政策明确,在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城市更新项目符合更新规划以及国家和本市支持的产业业态,可在5年内实行按原用途、原权利类型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