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阳光集团“20阳城01”及“20阳城02”未能按时偿付本息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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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4月27日,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阳光城(000671)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重大事项的公告发布。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福建阳光集团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0阳城01”和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0阳城02”,应于2022年4月25日支付2021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3日期间的利息以及“20阳城01”的回售本金,但由于阳光城近期偿债资金筹措压力较大,截止兑付日日终,阳光城未能按期足额偿付“20阳城01”、“20阳城02”本年度利息以及“20阳城01”的回售本金,“20阳城01”及“20阳城02”将于2022年4月25日开市起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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