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已督导福建阳光集团就5亿元债券违约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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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4月25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违约后续进展。

福建阳光集团所发行2021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由恒丰银行主承销,由于未偿付本息发生违约。

恒丰银行表示,已通过现场走访阳光集团福建办公总部以及电话方式持续了解发行人偿债资金筹措情况和偿债安排,并督导发行人按募集说明书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

则(2021 版)》要求,就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同时,恒丰银行针对发行人及其核心子公司未按期偿付到期本息事件,通过邮件向发行人确认是否触发募集说明书中交叉保护条款。发行人均以邮件形式回复确认。恒丰银行亦通过邮件将已触发交叉保护条款的相关事件告知本期债券持有人,保障债券持有人的知情权。

恒丰银行表示,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逃废债。

此前3月22日,阳光集团发布公告称,上述债券应于2022年3月22日到期并兑付本息,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

债券发行金额5亿元 ,债项余额5亿元, 发行期限270天, 票面利率6.5%, 还本付息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到期应兑付本金5亿元及利息2404.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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