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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 4月25日,株洲住房公积金发布《株洲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及政策解读。
《细则》明确,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已在株洲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职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关于商转公贷款额度确定问题,《细则》政策解读称,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贷结清时的贷款本金余额,提供的还款明细单需显示结清本金余额具体数额。商转公贷款房屋价值原则上按照原购房总价确定,其中新建商品房价值按照原购房合同中登记的购房总价确定;二手房屋价值按照原商贷借款合同中登记的房屋总价确定。
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价值的规定比例,第1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买家庭名下第2套有效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为60万元,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和按政策生育3孩的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N倍数,但株洲市高层次人才贷款不受N倍数限制。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N倍数在15-20之间,由管理中心根据中心个贷率情况确定。当前N倍数为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