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未能如期偿付“20阳城01”、“20阳城02”本年度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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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4月25日,阳光城(000671)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公告称,未能如期偿付“20阳城01”及“20阳城02”本年度利息,两只债券于4月25日起停牌。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阳光城于2020年4月24日发行的“20阳城01”及“20阳城02”应于2022年4月25日支付2021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3日期间的利息。据悉,“20阳城01”及“20阳城0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22日,凡在2022年4月2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20阳城01”及“20阳城02”的投资者享有2021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3日期间的利息。

公告内容显示,“20阳城01”票面利率为6.95%,每手(面值1,000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69.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55.6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69.50元。

此外,“20阳城02”票面利率为7.30%,每手(面值1,000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73.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58.4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73.00元。

而阳光城则因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影响,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未能按期足额偿付“20阳城01”及“20阳城02”本年度利息。此外,“20阳城01”及“20阳城02”已经于2022年4月25日开市起停牌。

于同日,阳光城还披露关于“20阳城01”的回售结果公告,根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20阳城01”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该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期债券的回售数量为1043.67万张,回售金额为10.44亿元(不含利息),阳光城决定对该期回售债券不再进行转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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