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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10月23日讯 日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布相关处罚信息显示,郭超(时任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兴业金租)融资租赁业务调查不尽职、租赁资产分类不准确事项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天津监管局(简称:天津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中国网财经了解,8月中旬天津监管局公布相关处罚信息显示,兴业金租因存在租赁物管理未整改到位;融资租赁业务调查不尽职;租赁资产分类不准确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天津监管局对其罚款合计120万元。
同时,李承曦(时任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门负责人)、张文(时任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门负责人)均对兴业金租租赁物管理未整改到位事项负有责任,天津监管局对李承曦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张文处以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