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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兴起并蔚然成风,小丽却因刷视频发生了纠纷。2023年7月17日,小丽向桐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称,其在某一天刷视频时,发现主页出现了一个新访客,点进去查看,原来是自己的老同学小明。小明的妻子小金却因此事产生了误会,并添加了小丽老公的微信,在微信中对小丽进行辱骂。其后,小金也多次在电话中辱骂小丽。小丽起诉要求小金对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30000元。小金则称是小丽故意引导骂人,起诉是为了讹诈钱财。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也因此事严重影响了两方家庭和睦。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刘笑寒立即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原委,悉心听取双方诉求,分开给原被告释法析理,分析利弊。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2023年8月9日,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小丽和小金当庭向对方承认错误,互相道歉,本案以调解方式成功结案。
法官寄语:现今,互联网便利了群众,也深刻影响着群众的生产生活。但是,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言时同样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能为所欲为侮辱诽谤他人。否则,轻则承担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重则可能因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我国《宪法》《民法典》对名誉权的保护都做了相关规定,名誉权不受侵犯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无论线上还是线下,都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尊重他人,和谐友爱,建立更加美好、友善的生活环境。(供稿:桐柏县法院 刘亚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