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法院:子犯罪、父包庇,双获刑 环球快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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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儿子交通肇事,父亲为使儿子逃避处罚而顶包的案件,法院经审理后,儿子以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父亲以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12日晚,贺某饮酒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横过公路的行人吴某某发生碰撞, 造成吴某某当场死亡及二轮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贺某为逃避法律追究,同意其父亲贺某某为其顶罪。在处警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父亲贺某某自称是其本人驾驶二轮摩托车肇事,并陈述了事发经过。后经交警部门侦查查明,车辆实际驾驶人为其儿子贺某。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贺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饮酒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贺某某明知贺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而提供虚假证言,包庇贺某的犯罪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贺某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让其父亲为其顶罪,也被认定为肇事后逃逸。根据贺某、贺某某的犯罪情节,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肇事车辆或者遗弃肇事车辆逃跑的行为,本案被告人贺某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未离开事故现场,但是其为逃避法律追究让其父亲为其顶罪,该行为从本质上说仍是一种交通肇事后的逃跑行为,而且还是一种指使他人向司法机关作伪证的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本案父亲贺某某明知其子酒后驾车肇事,可能会被判处刑罚,为了使其儿子逃避法律追究,而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意图包庇,对公安机关侦办案件造成了一定困难。本案父亲意图替儿子顶罪,父亲护子心切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却选错了方法,本案也告诫广大父母,保护子女应有方,选错方式会获刑。(供稿:桐柏法院 胡明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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