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河南鲁山县农信社牵头发放的一笔千万元贷款涉嫌冒用他人土地抵押等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据反映人常某反映,在其丈夫陈某不知道的情况下,本属于陈某的土地被冒用抵押贷款,虽有法院判决,但至今难收回。同时,该笔贷款涉嫌“贷款公司资质不够、虚高评估、本息多年难收回”等问题。对此,鲁山县农信社回应称,他们也是“受害者”,正在全力推进贷款清收,对于相关问题,待落实后回复。
土地被冒用贷款,真实权利人遭遇“解押难”
相关贷款协议
相关贷款协议显示,2014年3月,由鲁山县农信社牵头,联合汝州农商行等其它3家银行,向河南省华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力公司”)发放了一笔贷款,其中,鲁山县农信社承担2000万元,汝州农商行承担1500万元,其他两家农信社分别承担2000万元;用途:购铁精粉,期限:2014年3月3日至2016年2月20日,担保人:景某,抵押物:鲁山县城区南沙河北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抵押土地使用证号:鲁国用【2010】第220204号D1宗。
“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土地被冒用抵押了”,对于上述贷款,常某说。
2005年,常某丈夫陈某与河南华力公司共同投资了鲁山县沙河城区综合治理项目,政府以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进行对价补偿。2010年,项目一期工程完工后,双方获得了补偿土地,并以“河南华力公司”的名义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陈某分得三宗共计151.34亩土地使用权,编号分别为 “鲁国用【2010】第220204号D1宗”、“鲁国用【2010】第220208号D5宗”、“鲁国用【2010】第220209号D6宗”。
合作开发协议及景某出具法人土地使用权证收据
2011年,河南华力公司被转让给景某。2012年,陈某与景某签署协议,约定合作开发陈某分得的土地。随后,景某收到相关土地使用证并出具收条。但是,土地一直未予开发。陈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合作协议无效,才发现土地被用于抵押贷款。
常某说,得知土地被抵押,他们将河南华力公司、景某告上了法庭。经审理,2018年,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2018)豫04民初214号],判定陈某胜诉,
判决书指出,被抵押土地虽然登记在河南华力公司名下,但应当认定陈某才是真实权利所有人,享有土地使用权;河南华力公司明知其并非土地真实权利人,仍将土地进行抵押具有过错,应积极与抵押权人协商,采取以其他担保方式或担保财产置换抵押物,或采取提前清偿债务等方式消灭抵押权,并协助陈某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常某表示,目前,虽然判决已生效,但河南华力公司拒不履行判决,鲁山农信社也坚称自己“没问题”,土地至今难收回。
贷款又曝问题多,本息多年难追回
据常某反映,除抵押物外,该笔贷款涉嫌存在更多问题。
天眼查等平台资料显示,河南华力公司成立于2005年,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等。2013年、2014年度,该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2403万元、1262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66万元”、“-78万元”。
2006年5月,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规定,社团贷款的借款人应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相关的企业”,然而,在河南华力公司经营范围中,没有出现与农业或农村经营相关的字眼。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社团贷款要求借款人是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财务正常,经营状况良好,有持续发展前景的企业。然而,河南华力公司在申请社团贷款时,已连续处于亏损状态,经营状况并非“良好”。
河南华力公司2013年、2014年年度报告
相关贷款协议显示,抵押土地面积:79956.57㎡,用途:住宅,评估价值:177527476.9元。
“抵押土地约合148万元/亩,涉嫌虚高评估”,常某说,他们查询《中国土地市场》相关交易记录发现,2013年8月,鲁山县政府公开挂牌成交了该县城南新区祥瑞三路北侧一处住宅用地,土地级别为“一级”,成交价格为1950万元,约合每亩96万元。被抵押地块的位置和当时的已通水、通电、通路等情况明显不如交易地块,评估价格却远高于该交易地块。
相关贷款协议显示,该笔贷款的评估公司为“鲁山县建房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河南省住建厅相关通报指出,2017年12月,该公司因资质备案条件存在异常,被撤回资质证书,禁止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鲁山农信社称自己是 “受害者”,相关问题待核实后回复
对于上述贷款,鲁山县农信社是如何审核的?鲁山县农信社工作人员称,他们按照法定流程对河南华力公司提供的土地证进行了核实,直到发生诉讼后,才知道有第三方的存在,也属于“受害者”;对于“评估公司是谁委托的?鲁山农信社又是如何认定评估公司估价的?”等问题,需要落实后回复。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贷款的付款方式是“受托支付”,他们把款项支付给了受托的第三方公司,对于河南华力公司贷款资质和第三方公司的相关情况,也需要落实后回复。
目前,该笔贷款的追偿进展情况如何?该工作人员介绍,目前,7500万贷款已偿还一部分,剩下3300万未还,我们已成立了清收小组,正在全力推进贷款清收业务,其中,该笔贷款的清收工作,由我们联社理事长赵俊杰亲自负责。前几天,我们已向上级机构平顶山鹰城农商行申报了一版还款方案,以景某房产为抵押,可以解决五六千万的债务问题,但只能拿出一部分资金偿还该笔贷款。
既然抵押物价值能够完全覆盖社团贷款剩余部分的债务,为什么不把该笔贷款还清,给第三方土地解押呢?该工作人员强调,目前景某现金流比较紧张,我们不愿意他拿抵押物来置换,希望能拿回现金,“不管反映人有再大的冤屈”,我们也需要权衡方方面面的客观因素,拿出一个我们认为的最佳解决方案。
针对相关情况,鲁山县农信社下一步准备如何处理呢?该工作人员表示,被抵押的土地实际上是拍卖不成的;他们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景某作出了监视居住的决定,6月30日到期;下一步,他们将会加紧催收。
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等规定,牵头社应在社团贷款合同生效后十日内,将合作协议和社团贷款合同报送省级联社备案并抄送当地银监局;同时,银监部门负责对社团贷款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并设立风险分析预警指标;社团贷款形成不良,省级联社应派人对代理社进行尽职调查并给予相关处罚。对于该笔贷款,河南省农信社是如何备案和进行尽职调查的?平顶山市银保监局又是如何进行监管的呢?我们将继续关注。(魏林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