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 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观众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简称“大型演出活动”)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85%。公安机关要严打网上网下倒票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规范票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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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大型演出活动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每场演出每个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门票,购票人与入场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同时,演出举办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85%。对其余15%的门票,应当在演出前24小时进行个人信息绑定,做到“实名绑定、实名入场”。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销售平台将大型演出活动的票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演出项目的名称、演出时间、演出场次、门票数量、票务销售方案、票房收入等信息)实时传输至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大型演出活动票务信息管理。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大型演出活动举办方和场地方工作票证的管理,严格控制发放范围,防止工作票证流入市场被非法买卖。
加大打击力度
对于个别演出活动中存在的乱象,《通知》明确,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演出票务销售平台的管理,依法处置未履行核验票务经营单位资质及演出批准文件义务、为倒卖门票提供服务等违规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倒卖演出票证的打击整治力度,全面收集网上网下倒卖炒作票证信息,及时发现加价、变相加价销售票证的线索,严打网上网下倒票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打击的同时还要强化信用监督。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依照《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对大型演出活动中存在面向公众销售门票数量低于核准数量的85%或者为倒卖门票、买卖演出工作票证提供便利等情形的演出举办单位及票务代理机构,依法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对失信主体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其申请营业性演出、大型群众性活动等行政许可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在行政奖励、授予称号等方面予以重点审查。
促进健康发展
当前,演出市场快速恢复发展。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演出票务信息采集平台数据监测分析,2023年暑期(7月1日至8月31日)全国演出市场(不含娱乐场所演出)场次11.02万场,较去年同期增长301.53%;演出票房收入102.7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92.41%;观演人数3256.19万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806.70%。
在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演出活动大量增加的背景下,除规范票务活动、加大倒票诈骗打击力度外,《通知》还在加强演出现场管理、引导观众文明观演方面做出了规定。例如,《通知》明确相关部门要现场核验演员信息及演出节目内容,严禁擅自变更演员及演出内容,严禁假唱、假演奏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指导演出举办单位做好入场安检,禁止观众携带影响正常观演的物品入场。
业内人士表示,我国演出市场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各类演出项目都有着巨大的潜力和空间,同时也需要更加明确的行业规范加以引导。《通知》的发布有利于杜绝炒票倒票、非理性追星、不文明观演等问题,促进演出市场良性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