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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佳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发布延长第九次经延长届满期限及第九次经延长指示费用期限、有关以下票据日期为2022年8月24日之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第十份补充文件 。
兹提述该公司日期为2022年8月24日、2022年9月2日等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内容有关交换要约。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该等公告及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赋予的相同涵义。
观点新媒体获悉,该公司宣布,第九次经延长届满期限由2023年2月6日伦敦时间下午4时正延长至2023年3月6日伦敦时间下午4时正(第十次经延长届满期限),即时生效;
同时,第九次经延长指示费用期限已由2023年2月7日伦敦时间下午4时正延长至2023年3月7日伦敦时间下午4时正(第十次经延长指示费用期限)。
因此,待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所载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后,预期结付新票据及向已有效交回及接纳交换的现有票据的合资格持有人交付交换代价将于2023年3月10日(第十次经延长结算日)或前后进行,且预期新票据将于2023年3月13日或前后在新交所上市。
另外,有效提交现有票据并有效提交重组支持协议的合资格持有人无须采取任何行动。彼等有关交换要约及重组支持协议的指示仍然有效且不可撤回。于第九次经延长届满期限后,有关交换要约的指示应保持不可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