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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日前,长沙市住建局、市委人才办印发《关于强省会人才购房实施细则》。
《细则》指出,45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落户长沙并缴纳社保或个税后,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博士、硕士学历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限年龄。
同时,对湖南省内市州高层次人才,按程序认定后,享受长沙户籍同等购房待遇。
《细则》发布前,已经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落户长沙,且在购房当月有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记录的,可同样享受“强省会”人才购房政策;通过其他方式落户长沙的,仍须符合原限购政策规定,不享受“强省会”人才购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