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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4月28日晚,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天津发布”消息,天津市住建委日前发布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结合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实际情况,拟定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和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明确,自10月1日起,全市停止限价商品住房销售。
根据《通知》(征求意见稿),自2022年7月1日起,天津全市停止受理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6月30日前已受理的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各区住建委要会同相关部门于7月31日前完成审核程序并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核情况告知单》(简称“《告知单》”)。而《告知单》已过期的家庭,6月30日前可再次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作为申请人或其配偶申请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通知》下发之日起及之前发放的《告知单》,有效期统一调整为2022年9月30日;持有效《告知单》的家庭,须在9月30日前到正在销售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售楼处签订买卖合同。
《通知》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起,天津市停止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7〕12号)废止。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