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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4月20日傍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布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向该公司控股股东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出警示。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披露,截至公告披露日,嘉兴梓禾瑾芯持有公司约29.88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89%,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嘉兴梓禾瑾芯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0%增加至29.89%,却并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直至2022年4月16日才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部认为,嘉兴梓禾瑾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2条的规定,特发出警告,希望企业及时整改,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