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支持共享储能和新型储能建设

发布时间:   来源:储能日参  


(资料图)

近日,新疆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及关联产业协同发展的通知》正式发布。新疆将以区域新增负荷为支撑,以就地消纳为重点,以外送为补充,依托区域电网接入条件,推动风光水储协同发展,构建新能源与关联产业协同共进的高质量发展格局。《通知》提出:推进新能源与多产业耦合联动发展、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峰保障能力、 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促进新能源及关联产业协同发展。

《通知》明确,支持共享储能和新型储能建设:

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在负荷密集接入、大规模新能源汇集大容量直流馈入、调峰调频困难和电压支撑能力不足的关键电网节点建设集中式共享储能。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建立独立储能容量电价和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扩大峰谷电价价差等方式,保障共享储能合理投资回报。

共享储能项目规模不小于5万千瓦/20万千瓦时 (4小时储能时长),通过出售、租赁调峰容量等共享服务回收建设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储能电站容量租赁给新能源场站,可代替新能源自建储能作为并网条件。

新能源项目中已建成的配建储能设施具备独立计量、独立控制条件的,可通过技术手段改造转为独立储能或共享储能。

在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租赁的配套储能容量和相关技术指标不低于项目备案(核准)文件要求。

此外,文件提出,开展新能源规模化制氢,鼓励油气领域利用新能源开展燃料天然气替代。

发布人: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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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储能】【储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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