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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能源局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省能源局关于开展新型储能电站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启动湖北2023年新型储能示范试点项目申报,申报截止时间3月31日。
本次试点释放项目总装机规模约1GW。值得注意的是,锂电池、钠硫电池技术路线储能项目、已获得新能源发电建设指标的储能项目不参与申报。
申报范围:
采用全钒液流电池、铁锌自分层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储能技术路线,装机容量5-10万千瓦(原则上时长2小时以上)的电源侧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可申报;
鼓励多个企业共建共享的新型储能项目参加申报;
原则上每种技术路线不超过2个项目,单个储能企业或关联企业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1个;
纳入试点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照不超过储能电站调节容量的5倍配置新能源发电项目。储能电站项目应早于新能源项目建成(即意味着新增新能源项目,配储比例不低于20%,2小时)。
2023年底主体工程能开工。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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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型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