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灌南县:因销售困难濒临烂尾的楼盘,政府出面收回部分房屋作为置换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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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消息称,自灌南县启动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以来,截至目前,灌南县已更新置换老房屋面积30509平方米,释放国有建设用地面积55000平方米,消化积压存量房418套,面积39289平方米。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称,项目实施前期,充分利用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信息,向城市更新项目指挥部提供更新区土地权属、建筑面积、总户数、抵押状态及权利限制等基础数据,使指挥部在项目实施前对总体工作量、难点、堵点的评估及制定实施方案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同时,对县城区内不同区域已完成首次登记住宅小区中未出售房源,进行摸排统计上报,梳理出可置换数量,为指挥部制定置换方案提供依据。

同时,对有积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尤其是因房屋销售困难导致濒临烂尾的楼盘,由政府出面收回部分房屋作为置换房源。让广大群众和房地产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积极支持城市更新。

灌南县还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城市更新“以旧换新”服务专窗,通过一窗受理、数据共享,完成交易、登记、缴税一窗办结;对群众房屋有抵押或权利限制的情况,按照限新解旧的方式,在双方利益不受损的情况下完成抵押物或查封标的物的变更,完成“带押过户”;同时,联合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对已经竣工尚未验收的房地产实行联合验收,实现竣工备案即登记,让老百姓拿房即办证。

今年6月6日,灌南县所在的连云港市发布《关于调整和明确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关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提出,鼓励商品住房“以旧换新”。

意见提出,支持市场化“以旧换新”。鼓励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针对计划出售二手住房并购买新房的购房居民,由购房居民先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购买新房的意向,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旧房未成功出售的,购房居民可以无条件退房退款。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专属优惠服务推介房源,旧房成功出售后按约定完成新房交易的,对于促成“以旧换新”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给予每笔1000元的奖励。所需经费由市区根据财政体制共担。

同时,连云港还将支持国有企业定向“以旧换新”。支持国有企业通过融资筹集专项资金,收购市区范围内存量住房并定向置换至本单位未销售新房。可通过出售、出租、活化利用等多种方式处置收购的房源。

同时,构建预告登记机制。开发企业收购的存量住房可以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的住房,在卖出后,可由开发企业申请注销预告登记,旧房权利人与旧房购买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以旧换新”过程中,开发企业已足额支付旧房收购款项,后续旧房再出售时,允许开发企业接受委托直接收取售房款。

优化房屋征收搬迁房票安置政策。进一步优化房票安置政策,加大房票安置奖励制度,实现全市范围内跨区域使用,并建立相应的兑付奖励制度。房屋征收搬迁房票安置政策执行时间具体以相关细则明确的执行时间为准。

收购商品住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为满足工薪阶层和人才住房刚性需求,探索收购商品住房用于工薪群体和引进人才的配售,由国企实施建立完善的收购房源和价格体系,并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流入商品住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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