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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网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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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人后立即驶离现场,而后又返回现场,他的行为是“逃逸”吗?保险公司可否以“逃逸”为由免赔?近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杜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某路段时,与步行人常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常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杜某驾车驶离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经交警部门认定:杜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常某不承担责任。常某受伤后住院治疗,诊断为踝关节骨折,支出医疗费3.5万余元,后经鉴定达到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常某诉至法院,要求杜某及保险公司承担因事故造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5万余元。
法院审理
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杜某在事故发生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该情节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属于商业三者险免责条款。对该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尽到提示义务即可,故在商业三责险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杜某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原告请求的赔偿项目及数额,认定医疗费用3.8万余元,伤残赔偿费用9.2万余元,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承担1.8万,超出的2万余元由杜某承担,伤残赔偿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1万余元,杜某赔偿2万余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杜某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仍然驾车驶离现场,虽然事后又返回现场,但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在此提醒大家,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报警,主动承担责任切勿肇事逃逸。(供稿: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