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尔胜:法院一审判决孙公司广泰源退还西安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租金86.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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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11月9日公告,公司控股孙公司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源”)近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确认反诉原告西安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与反诉被告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江村沟垃圾渗滤液处理应急工程1600m³渗滤液处理设备租赁合同》和《(江村沟垃圾渗滤液处理应急工程1600m3渗滤液处理设备租赁合同〉补充合同》于2022年2月26日解除;反诉被告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退还反诉原告西安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租金843万元;反诉被告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搬离租赁设备,腾交案涉场地。

截至目前,西安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欠付2020、2022022年度剩余租金和设备维护费合计73,847,100元,因未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广泰源尚未确认该项收入。根据本次一审判决结果,初步预计广泰源需承担本次案件受理费、设备搬迁费用等合计不超过三百万元。根据公司与广泰源在2021年4月9日签署的《大连广泰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收购协议》中第十三条约定:“若标的公司因交割完成日前事宜而引发的仲裁、诉讼等纠纷所产生的支出或赔偿导致标的公司在交割完成日后承担的任何支付、缴纳、赔偿或补偿责任,由杨家军负责解决并承担标的公司因此承担的全部损失。”因此,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较大影响。由于本次判决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未生效),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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