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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网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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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平舆县检察院坚持能动司法,为民司法,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民事检察工作任务,为平舆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优化履职方式,提升民事监督工作质效。加强裁判结果监督。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手段,纠正错误民事生效裁判,注重发挥典型案例引领社会发展作用。强化支持起诉。诉前主动帮助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全方位提供法律援助;诉中帮助收集获取相关证据,促成法院快审快结;诉后同步跟踪回访,协助弱势群体依法申请执行。办理的郭某追索抚养费支持起诉案被《检察日报》宣传报道。
加强内外联动,形成民事检察协作合力。强化内部协作。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民事检察工作与刑事立案监督等工作的有效衔接机制,发挥内部不同部门的职能对民事案件进行监督。完善与重点部门联系的工作举措。加强与县公安局、司法局等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设置专职联络员,收集案件线索,取得协助支持,努力形成民事检察工作合力。健全与县法院沟通机制。本着化解各类矛盾、解决纠纷的目标,与县法院建立“五级沟通协调机制”,就重点、难点案件,开展相互协作,及时反馈案件情况,寻找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渠道。
创新工作模式,坚持把矛盾化解贯穿始终。建立协作机制。与司法局联合开展民事和解工作,将民事检察和解纳入社会“大调解”范畴内,实现了1+1>2的效果。健全程序机制。建立听证息诉制度,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邀请审判机关、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代表召开听证会。以公开促公正、消除对抗,保障案件纷争得以圆满解决。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当事人由“对立”转向“对话”,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既维护司法权威又减轻当事人诉累。(姚金利 张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