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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网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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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方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一起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案当事人均为方城县某中学8年级的学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该案件的实际情况,针对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案件审理结束后,方城法院依法向相关教育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得到了校方的高度重视和好评。
方城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向学校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学校健全校园安全管理,注重源头预防,对教师加强管理,规范学校教职工在教学、管理过程中的行为。注重宣传教育引导,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与教师的教、学生的学结合,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开展经常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教职工及学生法律素养。
该校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主动联系法院,近日已回函,表示将严格按照司法建议书内容进行整改,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该建议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服务社会大局、参与社会综合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群众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方城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及时将办案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强联系,为创新社会治理、强化诉源解纷、营造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环境贡献法院力量,体现法院担当。(供稿:程远景 曹天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