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速递:高舜礼:露营住下浪漫,做成业态并不轻松

发布时间:   来源:中国网旅游  

高舜礼 系旅游资深专家,中国旅游报社前社长/总编辑

露营是指在野外临时住宿和休闲生活的业态或活动,对于告别了绝对贫困的国民来说,这是前景无量、需求猛增的生活所需,也是有待大力开拓和发展的新兴休闲度假方式。最近,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会同13个部委局办印发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资源发[2022]11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在新冠疫情持续3年的场景下,显得格外清新与别致,成为业界和媒体关注的热点,值得顺势加以思考和研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推动露营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指导意见与3年来主管部门印发的大多数文件不同,既非有关疫情防控的政策调整,也非对旅游企业救灾纾困的救助措施,而是有关旅游休闲发展的一种业态,现实意义表现在多个层面。

——及时呼应民众关切和现实需求。露营作为民众接触自然的户外活动之一,体现了“天人合一”理念,拉近了人与自然关系,舒展了置身天地间的天性。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因正常旅游活动受到严重控制,封闭已久的人们渴望走出家门,在周边城郊安营扎寨,去接地气、晒太阳、赏自然,露营休闲便一下成为新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热点,很多地方出现了露营设备、场地供应的严重短缺。指导意见的出台,响应了疫情下民众的需求和关切。

——有利于推动露营业态健康发展。指导意见所推动的露营业态发展,并未限于疫情下百姓就近就便的“野营”需求,而是包罗了露营的诸多业态,如自驾车旅居车露营地、帐篷露营地、青少年营地等,有利于推动露营业态多元化的发展。就如同把旅游住宿,由酒店宾馆概念拓展到了各类形态的住宿,包容类型更加全面以后,更有利于满足各类游客的现实需求。

——促进了休闲纲要贯彻得深入。在新一版的《国民旅游休闲发展纲要(2022—2030年)》中,露营被作为旅游休闲供给侧的一种业态,仅有方向性的发展要求。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大幅推进各类露营场所的发展,包括数量、类型和质量,促进国民露营休闲市场的发育,更好地协调民众需求与露营供给的关系。

——努力缩小露营领域的国际差距。露营在发达国家和某些发展中国家,是国民生活的习惯或生活质量的标志,显示着大众休闲的常态化水平。我国与之相比有较大差距。指导意见的出台,契合了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主题,顺应了国民旅游休闲消费的新需求,也有利于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二、多部门通力协作有利于露营健康发展

这个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发展的指导意见,由国家14个部委局办联合印发,这在近些年由文旅部门牵头的会签文件中是少见的。它起码说明几个问题:一是露营貌似小事,涉及管理部门不少,这次会签文件的就达14个部门,相当于14个业务领域;二是在露营休闲的发展上,14个部门认识是统一的,方会有一同会签的发文;三是由诸多部门共谋露营发展,有利于消除露营发展中的一些困难和障碍。

指导意见围绕露营地建设,就打通堵点、发展空间、线路构建、文旅融合等做出规定,目标就是积极发展休闲度假生产力。

——强调营地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以解决露营难落地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应保障各类营地供给,合理安排营地空间和配套设施,涉及空间的主要内容统筹纳入详细规划;需要独立占地的公共和经营性营地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协调一致。比如,在自驾车宿营地的建设上,以前所遭遇的“政策打架”,在该文出台后有望得以缓解。

——在符合规定和规划的前提下,露营地主要落地于以下空间:支持在转型退出的高尔夫球场、乡村民宿等项目基础上发展露营;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点、环城游憩带、郊野公园、体育公园等,划出露营休闲功能区;鼓励城市公园利用空闲地、草坪区或林下空间划定非住宿帐篷区域。同时,根据植物生长周期和特性,建立营地的地块轮换制度,避免植被被过度踩踏。

——结合既有的户外场地建设,努力构建露营休闲精品线。指导意见要求,国家旅游风景道、国家步道体系、体育公园等建设,构建全国营地服务网络体系,形成露营旅游休闲精品线路,满足露营旅游休闲需求。

——鼓励营地与相关方面协作,推进文旅深度融合。指导意见要求,鼓励和引导营地与文博、演艺、美术等相关机构合作,结合音乐节、艺术节、体育比赛等群众性节事赛事活动,充实服务内容;与户外运动、自然教育、休闲康养等融合,打造优质产品;鼓励提升营地配套餐饮、活动组织等服务,提高露营旅游休闲品质。

三、露营地建设迫切需要更多现实案例

我国露营休闲地的建设已探索多年,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取得了不少成绩和经验。也要看到,由于露营地建设涉及面很广,在具体开发实践中也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的甚至在建设中途遭遇停工。这次印发的指导意见,部分条文规定的富有弹性,鼓励各地进行探索实践,这既为富有开创和探索精神的地方提供了发挥空间,也可能因此使一些地方的贯彻落实出现障碍或困难,全行业迫切需要有尽量多的露营地建设案例,以作为示范或借鉴。

——露营地相关标准的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加大对《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国家标准、《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行业标准等的贯彻力度,完善标准体系;鼓励地方、社会团体出台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配套措施;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依标准组织开展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认定,打造优秀营地品牌。

——公共营地与经营性营地的划分。指导意见对这两类营地的建设提出原则要求,“推动公共营地建设,扩大公共营地规模,提升服务质量。鼓励支持经营性营地规范建设,提高露营产品品质”。但没有规定两类营地的数量之比,公共营地尚没有一套相应标准,经营性营地是否都应达到已颁布的国家标准,都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加以探索和明确。

——政策整合与探索落地。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和贯彻,露营地建设中遇到的部门政策之间打架,有的可能会自然化解掉,有的则依旧存在冲突。譬如,城市郊野公园是露营地使用的主要空间之一,按照既有的管理规定,其栽花种草只是为了观赏、树下空间也不能踩踏,还有所谓的“几不准”,如不得随便进入绿地、不得露营、不得扎帐篷、不得烧烤、不得聚会等,这就必然涉及相关部门现行规定是否调整的问题。就如同发展民宿产业一样,当初不少地方办不了合法证照,卡在消防、公安等现行政策规定上,后来随着全国合法案例的增多,这个问题才得以逐步解决。

——品牌协同的促进。指导意见提出,对有条件或者适合发展露营旅游休闲产品的品牌,如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休闲城市、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等,以适当方式将相关指标纳入其质量认定或创建内容。这也需要一些地方率先探索实践,做出一些为主管部门认可的成功案例,方便于在全国各地宣传推广。

四、文明与绿色应成为露营休闲的刚性要求

指导意见提倡露营休闲要绿色和文明,把绿色旅游、文明露营作为一个方向和目标去倡导,要求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创建内容,大力宣传、广泛普及文明露营和绿色旅游知识,让游客厚植文明健康理念、践行绿色环保生活;要求对游客积极倡导“无痕露营”的出游方式,培养游客文明、绿色、安全露营习惯,倡导低碳环保、生态自然等绿色旅游发展模式。

上述这些要求,在我国新阶段无疑非常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我国目前露营需求蓬勃发展,但由于发展历史较短,公众的公共环境卫生意识和爱护公共设施等习惯还没有普遍养成,致使这方面的任务和压力很重。除了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外,还应进一步加大引导、督导和惩戒力度,方能争取把露营地建设成为文明旅游之地。一是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在文明尺度上缩小与国际差距,如推广“无痕露营”,就应减少垃圾桶配置,自己产生的垃圾自己带走;二是建立必要的责罚或追偿措施,以唤醒民众的文明露营意识,对于随意丢弃垃圾、破坏生态环境的,应启动文明旅游的黑名单制度,除责成其承担打扫或清理费用外,也可探索罚做一定时长的义工等规定;三是对于具有典型教育或警示意义的,应鼓励发起环保公益诉讼,通过法制手段和法制教育,提升民众维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意识,树立文明旅游的新风尚。

如果说旅游是更换环境的一种异地生活,那么露营就是更换生活起居空间的异地生活,令人觉得新颖、浪漫和诗意。但若把露营做成一种业态或产业要素,则除了培育露营龙头企业外,还要鼓励支持旅居车、帐篷、服装、户外运动、生活装备器材等,才能做大做强露营上下游产业链,让露营更好地满足大众旅游休闲需求。从这一点去看,培育露营业态就似一首民歌所唱,“樱桃好吃树难栽,不下苦功花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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