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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网河南
“感谢方城法院公正判决,为企业发展解决难题!”3月6日一大早,方城县某公司经理芦某某将一面印有“依法维权 真诚服务 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锦旗送到了方城县人民法院法官屈小丽和王桂新手中,表达对法院法官公正审理、司法助企的高度赞赏和由衷感谢。
原告方城县某公司系某局下属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单位。2003年1月,原告原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以公司为借款方与被告张某、王某签订了三份《借款协议书》,共计以22万元借款将公司名下房屋提供被告使用,并向张某、王某出具证明、补签集资建房协议。后经诉讼原告原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与被告张某、王某所签协议被认定无效。故原告起诉至本院请求被告依法退回房屋。
因该案时间跨度长,牵扯范围广,案涉双方多次发生诉讼。承办法官屈小丽受理该案后,为彻底解决纠纷,经过多方调查、查阅卷宗、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事实真相,找准了矛盾点和难点,理清了审判思路。又在庭审中充分听取了双方的质证意见,仔细审查了提交的证据。后根据查明的法律事实,承办法官屈小丽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后被告不服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人心是秤,群众是镜。锦旗不仅代表着群众对法官的认可,更证明了“我为群众办实事”不只是一句口号,更是法院人践行“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的真实写照。今后,方城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干笃行,扎实办案,努力回应群众的司法新期盼。(供稿:高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