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侨集团与恒丰银行达成和解 将分四期偿还4.8亿借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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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诉讼事项调解结果。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卓奥置业有限公司、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融侨实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经郑州中院主持调解,原告恒丰银行郑州分行与被告河南卓奥、被告河南融侨实业、被告融侨集团(以下合称“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指出,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河南卓奥尚欠原告合同编号2021年恒银郑借字第001804140011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4.8亿元及相应利息。

原、被告共同确认协议第一条欠付本金及利息按照如下期限偿还:被告河南卓奥于2024年4月26日前一并偿还借款本金1.2亿元及对应利息;于2025年1月26日前一并偿还借款本金1.2亿元及对应利息;于2025年4月26日前一并偿还借款本金1.2亿元及对应利息;于2025年10月21日前一并偿还借款本金1.2亿元及对应利息。

三被告应配合原告办理完成上述借款展期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为办理展期手续签署相关决议、展期合同等。若三被告不配合办理展期手续导致上述借款在原告银行系统逾期的,由三被告自愿承扣全部不利后果。

被告河南卓奥同意将其开发的位于郑州市中原区公安路南、西四环东融侨中晟悦城西苑的661套房屋抵押给原告为上述借款本息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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