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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通知》提出,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认购协议》和《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后,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由公积金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协议约定的房地产企业的监管账户中,确保购房职工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购房人与开发企业解除合同的,购房职工提取的公积金从房地产收款账户或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退回至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