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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与公积金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郑公积金〔2023〕23号),推出一项便民利民新举措,在郑州市内五区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
观点新媒体获悉,目前,购买郑州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到郑州市区各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公积金分厅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自2023年5月18日起开始试行。购房职工确定新建预售商品住房购房意向,且与开发企业达成购房首付款支付约定后,即可在法定工作日就近到郑州市区各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公积金分厅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同时,房屋交易撤销时,预提住房公积金未划出的,购房职工仅需要将确认单返还公积金中心,申请注销登记即可;预提住房公积金已经划出的,需要协同开发企业向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合同备案信息,由监管银行将转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按原转入渠道,注明个人信息后退还给公积金中心,由公积金中心重新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