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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监事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珠江股份于4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卢梅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卢梅英于2020年6月起担任珠江股份职工监事。2021年11月2日至2022年10月18日期间,卢梅英的配偶唐盛通过其证券账户买卖“珠江股份”股票。
其中2021年11月2日买入84,200股,成交金额25.43万元;2021年11月25日卖出84,200股,成交金额27.62万元;2022年4月27日买入76,800股,成交金额25.27万元;2022年6月1日卖出76,800股,成交金额31.33万元;2022年6月13日买入76,200股,成交金额25.76万元;2022年6月23日卖出76,200股,成交金额30.63万元;2022年7月14、15日合计买入100,000股,成交金额33.6万元;2022年10月18日卖出100,000股,成交金额32.8万元。
卢梅英作为珠江股份的监事,配偶上述交易“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应认真吸取教训,督促配偶及其他亲属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珠江股份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充分吸取教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