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单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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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良性的产业生态系统是在线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线旅游高质量发展,一方面依赖于在线旅游服务平台的赋能,另一方面则依赖于平台上经营商家的服务和产品质量
随着消费需求升级,叠加行业政策支持和技术革新赋能,在线旅游市场发展质量和效能日益提升。然而,在向高质量发展目标迈进的过程中,虚假宣传、“不合理低价游”、大数据杀熟和产品安全保障等问题时有发生,引发各方关注。
为进一步加强在线旅游市场管理,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发《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在线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振旅游市场消费活力,促进在线旅游平台健康、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良性的产业生态系统是在线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线旅游高质量发展,一方面依赖于在线旅游服务平台的赋能,另一方面则依赖于平台上经营商家的服务和产品质量。互联网时代,没有强大的在线旅游服务平台,市场上经营主体提供的旅游产品就难以与旅游消费主体有更高效的“见面”,也就不可能建立更高效的旅游供求匹配机制,“买的买不到、卖的卖不掉”,旅游经济运行就没法顺畅起来,自然也就难以有效地激活需求、扩大消费。
因此,在线旅游服务平台其实就是在原来旅游市场交易的B2C模式基础上,通过平台的聚合分发系统和能力,重构一个S2B2C或P2B2C新模式。如果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只是运用自身的平台地位和系统赋能,而在服务佣金等方面与平台内经营者不能形成互利共赢的机制,那么在线旅游平台也就会因此失去优质的平台内经营者和旅游产品。
因此,《意见》明确提出,引导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与平台内经营者平等协商、充分沟通,带动支持平台内经营者发展,降低平台内经营者经营成本,对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级旅游民宿、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及优质小微商户给予一定的标签展示和推荐。这些条款对于在线旅游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为营造更好的在线旅游高质量发展产业生态系统,《意见》还在平台自身技术赋能基础上高度重视金融赋能,提出“推进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合作,综合考虑在线旅游平台的数字管控能力以及平台内小微经营者的经营和信用等情况,为平台内小微经营者提供综合授信、业务贷款、装备赊销、信用贷款、融资租赁和保理等产业链金融服务”,从而更好地扶持和推动平台内小微经营者的高质量发展。这部分小微经营者既是最需要在线旅游平台和金融服务机构支持的市场主体,也是极具创新意识的个性化、特色化旅游产品的供给主体,对于提升在线旅游平台的吸引力、号召力具有重要的“反向赋能”作用。
在线旅游良性生态系统的构建过程中,还有至关重要的一环就是消费者。随着在线旅游在旅游消费中的渗透率和占有率不断上升,在线旅游平台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大数据杀熟、利用虚假宣传诱导游客购买产品等行为,不仅降低了游客的体验质量、侵害了旅游者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污染了行业风气,影响了在线旅游发展的市场环境。
因此,《意见》提出,要加强在线旅游平台上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审核以及动态监测、网络巡查等严格的市场监管,采取切实措施避免大数据杀熟、虚假宣传、虚假预订等侵害旅游者权益行为。
实际上,我国已经有《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价格法》《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对违规使用大数据等相关问题处理作出规定。这既是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在线旅游平台的强制规范,而这些措施和规定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维持一个良好的产业发展生态,推动在线旅游的高质量发展。
“纾困在线”和“安全在线”是构建良好的在线旅游发展产业生态的重要前提。当前,在线旅游市场融资难问题比较突出,平台内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更不容乐观。作为连接企业供给端和游客需求端的枢纽,在线旅游平台恢复发展尤为重要。
为此,《意见》一方面要求用好纾困扶持政策,创新旅游金融服务方式,为平台内小微经营者提供包括融资租赁和信用贷款等相关金融服务;另一方面也积极鼓励在做好资金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上深化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预售业务。对于经历了疫情三年重度冲击的旅游业而言,这些举措无疑有助于整个行业及时“补血”、稳步增长、持续发展。
信息安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始终是在线旅游乃至整个旅游业发展的“生命线”。《意见》将加强内容安全审核、筑牢生产安全底线置于突出重要地位,凸显了“没有安全在线就没有在线旅游市场发展在线”的理念。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的背景下,有效保障平台上销售旅游产品“内容安全、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