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推出拆迁款房票补偿政策

发布时间: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3月8日电 据“厦门资源规划”微信公众号7日晚间消息,厦门推出拆迁款房票补偿政策。

据介绍,房票补偿,是指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时,将房屋征收货币补偿金额计入房票面值并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房屋以实现补偿安置的方式,是货币补偿的一种补充方式。


【资料图】

去年年底,厦门市发布关于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推行房票补偿的意见(试行),将房票补偿的范围限定在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四区。

优势方面,在房屋征收时,如果在征收改建范围内剩下几户哪怕一户未签约未搬迁,都会导致该区块安置房无法实施复建,并且引发大量被拆迁群众住房未能及时解决、安置逾期违约等诸多问题。

房票政策的推出,使得征收工作更加灵活。通过房票安置,打破传统的统筹建设安置小区安置模式,增加了被征收人自主购房安置模式,拓宽了安置渠道和安置空间,给被征收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打破安置房建设慢、过渡周期长等状况,无需多年等待,市民拿着房票就能买到心仪的房子,也不用被动地选择居住在“回迁房”,在改善型住房方面,让市民有了更多选择。

奖励方面,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表示,自房票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房票购房的,可按该时段实际使用的房票金额给予不高于5%的房票购房奖励;第13个月至24个月使用房票购房的,可按该时段实际使用的房票金额给予不高于2%房票购房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房票使用具有限制条件。房票使用期限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房票实行实名制,房票的核发、使用、转让、结算均纳入房票系统实行闭环管理。房票不得质押融资、违规套现。

另外,在满足户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前提下,允许被征收人将房票转让给第三人使用(不含境外人员)。一张初始房票可以分割金额转让给多人。已转让的房票,不得再次转让。转让操作均可在房票小程序或线下指定银行窗口进行办理。

在使用方面,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表示,用于购买征收项目辖区范围内已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住宅、商业、商办和车位)。房票持有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厦门市数字化房票应用系统或房票小程序冻结相应房票金额,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房票兑付,兑付后办理合同备案。

用于购买征收项目辖区范围内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住宅、商业、商办和车位)。房票持有人与存量商品房出卖人达成一致后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通过厦门市数字化房票应用系统或房票小程序冻结相应房票金额,产权转移登记后房屋出卖人可申请房票兑付。

用于购买征收项目辖区范围内按规定可公开销售的安置型商品房、安置房和竞配建房。被征收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可使用房票购买上述非住宅房源(商业、商办和车位)。(中新经纬APP)

编辑:陈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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