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播资讯】嘉凯城回复深交所:其他应收款与股东无关 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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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晚间,嘉凯城(000918)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深交所的关注函进行回复。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嘉凯城于2月7日收到深圳所《关于对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其中,截至2022年6月30日,嘉凯城其他应收款往来款期末账面余额为219,574.20万元,前五大欠款方应收往来款期末余额占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的比例为

88.75%,且前五大应收款项对手方主要为房地产及建筑公司。

基于此,深交所要求嘉凯城说明其他应收款——往来款的主要款项性质,交易对方与嘉凯城、嘉凯城控股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构成违规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情形。

对此,嘉凯城表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往来款期末账面余额为219,574.20万元,其中,公司为保障对苏州嘉和欣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的回收,已取得苏州嘉和欣实业有限公司1%股权,并委派执行董事;通过受托开发管理苏州嘉和欣实业有限公司苏州苏纶场项目的方式,参与苏州嘉和欣实业有限公司的经营及管理,以优先获取清偿债权;取得苏州嘉和欣实业有限公司苏州苏纶场项目南区土地抵押权。

而上海悦昌置业有限公司为嘉凯城的全资子公司嘉凯城集团嘉业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持股比例为42%,该应收款项为对参股公司开发项目的资金投入款。

上海悦昌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星火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嘉正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吉联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为关联方(统称“吉联方”),其中上海吉联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为上海捷胜置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凯城集团嘉业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5%)的参股股东、嘉兴市嘉业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凯城集团嘉业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70%)的原参股股东,上海捷胜置业有限公司、嘉兴市嘉业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他有吉联方参股的公司。

以前年度项目销售回款后,对各股东进行了资金预分配,各股东通过自身及其关联方先行收回款项。依谨慎原则,将该款项按83.98%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嘉凯城认为,在重组上市前,公司下属公司与吉联方合作开发多个房地产项目,项目开发过程中,资金周转产生了上述往来款。其中一部分系经营性投入,另外系根据双方约定,从项目公司调用的款项,历史久远,收回困难。吉联方信用风险情况在报告期未显著变化,基于谨慎原则,本公司已经按照应收这些业务合作方款项总额减去应付这些业务合作方款项的差额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上述应收吉联方款项系公司重组上市前的历史遗留问题而形成,且是根据当时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进行投资时完成的相关内部审议决议执行,根据房地产行业特点,公司在历年定期报告中已对上述应收款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吉联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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