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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好年华聚福州”长乐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实施办法,按照人才层次提供的不同标准的人才购房补贴。其中1型保障对象180万元、2型保障对象100万元、3型保障对象50万元、4型保障对象20万元、5型保障对象10万元、6型保障对象5万元。
办法还指,面向人才保障家庭发放定额货币化补贴,补贴标准为:1型保障对象5500元/月,2型保障对象3500元/月,3型保障对象2500元/月,4型保障对象1500元/月,5型保障对象1000元/月,6型保障对象500元/月。其中4型(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外)、5型、6型保障对象须为2023年1月1日之后引进的长乐区工作的人才。租赁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另悉,1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2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B、C类人才,福州市高层次D类人才;3型保障对象:福州市高层次E类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4型保障对象:福州市高层次F类人才、长乐区高层次G类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5型保障对象: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6型保障对象: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