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来源:财经网
(资料图)
财经网讯 12月8日消息,卓越商企服务发布涉及一间附属公司仲裁之公告。
公告显示,2022年11月9日,卓越商企服务收到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市卓越物业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称其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发出的仲裁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内容有关收购一间公司(下称“目标公司”)若干股权的买卖协议纠纷。该纠纷涉及深圳市溪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溪水”,直至2021年12月22日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该仲裁中,深圳市卓越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被申请人,杭州新常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钟金强作为申请人。于本公告日期,深圳溪水不再是卓越商企服务的附属公司,且本集团已不再拥有深圳溪水的任何权益。
公告显示,于本公告日期,目标公司由深圳溪水持有60%及由杭州新常态持有40%。根据相关文件,申请人声称深圳溪水未能根据该协议收购目标权益,并针对被申请人提出如下申索:
(1)被申请人须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0.8百万元,作为违反该协议的损失
(2)被申请人须完成该据称收购,及向杭州新常态支付现金代价(按目标公司于2020年财政年度的经审核淨利润的40%乘以12计算)
(3)仲裁费用。
公告显示,卓越商企服务已委聘法律顾问以处理该仲裁,并预期深圳市卓越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于该仲裁中进行申辩,以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本公司的初步评估,本公司相信,该附属公司不应为该仲裁之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