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黄儒杰辞任 弘阳服务委任冉丽桥为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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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9月1日,弘阳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变更及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公告消息。

观点新媒体获悉,弘阳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黄儒杰已提呈辞任公司的联席公司秘书,并不再担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香港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及上市规则第19.05(2)条在香港代本公司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之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2年9月1日起生效。

黄儒杰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上述辞任有关的情况需提请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东垂注。

另悉,冉丽桥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2年9月1日起生效。上述变更后,李永刚将继续担任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

据了解,弘阳服务日期为2021年3月25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委任李永刚为联席公司秘书之一,以及联交所就李永刚担任联席公司秘书的资格授予本公司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期限由委任李永刚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当日起计三年(豁免期间)。

条件是黄儒杰(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的规定)获委聘为联席公司秘书,并协助李永刚获得上市规则第3.28条定义的相关经验,以及于豁免期间内履行彼作为联席公司秘书的职责。如黄儒杰先生不再向李永刚提供协助,豁免将即时予以撤销。

监于黄儒杰的辞任,以及由于李永刚目前并未持有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公司秘书资格,公司已申请且联交所已授予新的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项下规定(新豁免),期限为自冉丽桥获委任当日起至2024年3月24日止(新豁免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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