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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庄士机构国际有限公司发布有关根据交换富力票据收购新富力票据之须予披露交易。
公告显示,庄士机构国际已根据交换富力票据按面值收购于2022年7月12日发行本金总额约5060万美元的新富力票据。
该等新富力票据包括:一是约4920万美元透过按面值交换相同本金额的现有富力票据;二是约140万美元作为透过按面值收取相同金额的新富力票据,以其支付现有富力票据截至2022年7月11日的未付及应计利息。
庄士机构国际将就现有富力票据本金额每1000美元以现金收取5美元同意费(相等于本金额0.5%)。
公告称,集团将不需要根据交换富力票据支付现金代价。
据悉,根据富力公布,新富力票据发行人为怡略有限公司;为富力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担保人;于2022年7月12日发行;发行规模约12.92亿美元。
票息每年按6.50 % 以现金支付;或每年按7.50 %以新富力票据实物付款(“实物付款”), 两者均每半年支付一次,而发行人仅有权选择于发行日期起计首18个月期间以实物付款方式支付。到期日为2025年7月11日。
庄士机构国际为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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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士机构国际认为,尽管富力票据到期日延长约3年,但发行人必须在24个月及30个月的固定还款日强制赎回新富力票据未偿还发行金额的25%及60%,再加上将以现金收取同意费等等细节,认为交换富力票据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且交换富力票据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