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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5月7日,阳光城(000671)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触发事先承诺条款及事先约束条款的提示性公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根据阳光城4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度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事先承诺条款。
根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约定,设置了投资人保护条款之事先约束条款,即“事先约束事项: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发行人拟做出如下行为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事先召开持有人会议,并经持有人会议表决同意。
其中,发行人拟出售或转移重大资产(同时存在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的,以高者为准(下同))或重要子公司或通过其他形式不再将重大资产、重要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该类资产价值单独或累计金额超过发行人最近一年或一期合并财务报表的净资产10%及以上;该类子公司单独或合计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发行人最近一年或一期合并财务报表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净利润35%及以上)。”
根据阳光城5月7日披露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永康项目公司股权的意向性公告》,阳光城及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拟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缤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拟将公司持有100%权益的杭州高光置业有限公司转让给缤慕公司,交易的总对价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7亿元。
阳光城2022年一季度末合并财务报表的净资产为383.11亿元,本次拟交易对价超过了发行人最近一期合并财务报表的净资产10%以上。因此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事先约束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