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来源:电化学储能  

2023年8月21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北京市工商业用户的用电时段划分和峰谷价比,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合理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合理的时段划分和拉大的峰谷价差将为北京市储能项目的应用带来更大盈利空间。

一、政策发布背景及内容自2021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来,全国各地结合自身供用电特点及电网结构陆续出台分时电价政策,截止目前,全国各省市均已发布相关政策。2023年5月,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征求意见稿,经过三个月的意见征集和审慎评估,于近日正式发布。《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执行范围、时段划分和峰谷价比: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执行范围方面,除地铁、无轨电车、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所有工商业用电。时段划分方面,高峰、平段、低谷各8小时,其中夏季的7、8月和冬季的1、12月设置了3小时尖峰时段。峰谷价比方面,文件按照不同电压等级设置了不同的上下浮动比例。单一制用电:不满1kv的峰平谷比为1.71:1:0.36(峰谷比为4.75:1),1kv及以上的峰平谷比为1.8:1:0.3(峰谷比为6:1);两部制用电:峰平谷比为1.6:1:0.4(峰谷比为4:1)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不满1kv的不执行尖峰电价)。以上浮动比例符合国家提出的“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最大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区)”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上下浮动比例是在代理购电价格基础上进行,输配电价、线损、系统运行费和政府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图1:8月份北京市电网代购电电价表

备注:峰谷电价在代理购电价格基础上浮动

二、有利于用户侧储能发展

目前,用户侧储能最主要的盈利模式依然是峰谷价差套利,分时电价政策中规定的时段划分和峰谷价比,是影响用户侧储能项目运营经济性的两大重要指标。时段划分决定着项目的充放电策略,峰谷价比决定着价差收益水平,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影响着项目经济性。 时段划分更加灵活 根据最新的时段划分,北京市储能系统可以实现两充两放运行,这将提高电站利用率进而加快投资成本回收。图2为以8月份2h储能系统为例的电站充放电策略。

图2:8月份北京市(城区)2h储能系统充放电策略

进一步拉大峰谷价差

根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对2023年上半年全国电网代购电价格的统计分析,北京市城区单一制1-10kv最大峰谷价差的平均值约为0.558元/kWh,仅依靠价差收益来看难以覆盖投资建设成本。按照8月电网代购电价格(0.421元/kWh)作为测算基数,若本月执行最新分时电价政策,最大峰谷价差将预计达到0.783元/kWh左右,增幅达到21.4%。

峰谷价差的拉大将进一步提高北京市新型储能电站的盈利水平,为储能项目的示范应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除价差以外,影响用户侧储能项目经济性的因素还有很多,如建设标准、运行策略、运营模式等。此外,储能项目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是储能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

图3:2023年上半年全国电网代理购电最大峰谷价差(单一制1-10kv)

三、结束语

《通知》的正式发布,使北京市分时电价的设置更加灵活,更能准确反映电力运行的供需关系,这将为北京市用户侧储能创造更多的发展机遇,为首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保障。对于工商业用电大户而言,需要更科学合理的安排用电计划,必要时也可通过配建储能系统节省电费,降低企业的配电增容成本,通过容量管理节省需量电费。

未来,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用户侧储能也将有更多机会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现货市场,并结合需求响应及储能补贴政策,用户侧储能将有更好的发展机会以及更灵活、多元的商业模式。北京市分时电价的调整,有助于推进储能在充电站、5G通信基站、数据中心等领域的智能化、多元化应用,进一步推动北京市新型储能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分时电价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能够更好引导用户错峰用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降低经济社会运行成本,同时有利于绿电消纳、并为储能行业发展提供更大空间,无论对短期保障电力安全稳定经济运行,还是对中长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都具有积极意义。”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也强调,各非电网直供电主体应严格按照电力市场化交易价格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峰谷分时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以下为政策原文: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合理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保障首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1.执行范围。除地铁、无轨电车、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所有工商业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且电压等级在1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电在峰谷分时电价基础上执行尖峰电价。农业生产用电按照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平段价格执行。

2.时段划分。全年峰谷时段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具体时段划分如下:

高峰时段:10:00-13:00;17:00-22:00

平时段:7:00-10:00;13:00-17:00;22:00-23:00

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其中:夏季(7、8月)11:00-13:00、16:00-17:00;冬季(1、12月)18:00-21:00为尖峰时段。

3.峰谷价比。不满1千伏单一制用电峰平谷电价比例为1.71:1:0.36,即高峰价格在平段价格基础上上浮71%,低谷价格在平段价格基础上下浮64%;1千伏及以上单一制用电峰平谷电价比例为1.8:1:0.3,即高峰价格在平段价格基础上上浮80%,低谷价格在平段价格基础上下浮70%;两部制用电峰平谷电价比例为1.6:1:0.4,即高峰价格在平段价格基础上上浮60%,低谷价格在平段价格基础上下浮6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二、其他事项

1.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申报用电峰谷电价价比原则上不低于本通知明确的峰谷电价价比。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本通知规定的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按本通知规定的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划分及浮动比例执行。

2.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市电力系统用电负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时段划分、峰平谷价比等。

三、有关要求

1.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关注分时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执行中发现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我委。

2.电网企业要加快分时计量装置改造,严格执行本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密切跟踪本市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及时开展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自评估,并按要求报备我委。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8日

发布人:cao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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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价机制】【北京】【政策】【储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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